如題,
一、本府114年10月16日府教社字第1140238494號函諒達。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10月15日府教終字第1140316732號函辦理。
三、臺中市承辦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如競賽員有特殊需求需予以個別化服務,請依限於1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提出申請並回傳「申請表」(逾時不予受理)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承辦人信箱(本土語:羅國彥候用校長,信箱:guoyen.luo@gmail.com或國語:廖珈伶小姐,信箱:chialing116@gmail.com),俾利向承辦單位申請,以審核確認可行之服務方案。
四、為利大會審核作業,請提供以下佐證資料與說明: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心障礙證明。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三)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競賽者(需檢附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之嚴重影響參賽證明正本)。
(四)除上述情形外,需敘明理由。
五、「申請表」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2個檔案(可編輯電子檔與核章掃描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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