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14年語文分區初賽實施計畫
壹、實施目的:為鼓勵各級學校及社會大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習興趣暨選拔參加本縣本年度語文競賽各項代表。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縣內十三鄉鎮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敦和、康壽、雲林、埔里國民小學
參、辦理方式:
一、校內選拔賽:各校應先行舉辦校內選拔賽,選拔代表參加初賽,如逕行指派參加初賽者,由學校負全責。
二、分區組別項目及參加資格:
(一)組別及資格:
1.國小學生組:以公私立國小或相等部級之一至五年級,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在籍學生為限,年齡未滿15歲者。
2.國中學生組:以公私立國中及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之七、八年級,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在籍學生為限,年齡未滿18歲者。
3.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直接參加縣決賽,不必參加分區初賽。
註一: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不得報名參加分區賽。
(二)項目:
1.國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作文、寫字(國小組及國中組)。
2.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朗讀(國小組及國中組)、字音字形(國小組)。
3.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朗讀(國小組及國中組)。
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情境式演說、朗讀(國小組及國中組)。
註二:另臺灣台語字音字形國中組、臺灣客語字音字形國小及國中組因往年報名人數過少,故不辦理分區賽,直接進入縣賽辦理,請繼續加緊練習。
5.本土語讀者劇場:不辦理分區賽,直接進入縣賽辦理,請繼續加緊練習。
(三)國語及臺灣台語各項競賽分四區進行:
1.第一區(敦和國小):草屯、中寮、國姓。
2.第二區(康壽國小):南投、名間、水里、集集。
3.第三區(雲林國小):竹山、鹿谷、信義。
4.第四區(埔里國小):埔里、魚池、仁愛。
(四)臺灣客語:同國語及臺灣台語分區賽第一區(敦和國小)併辦。
(五)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1.布農、鄒族:同國語及臺灣台語分區賽第三區(雲林國小)併辦。
2.賽德克、太魯閣、泰雅、邵族:同國語及臺灣台語分區賽第四區(埔里國小)併辦。
3.除上列,其他族語直接參加縣決賽。
(六)有下列情形者,得直接報名參加該項縣決賽(說明:不計入縣決賽學校報名人數之限制內。縣決賽報名時,請另附獎狀或證明文件影本上傳網站報名):
1.前一年曾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選手。
2.前一年曾參加各縣市語文縣市決賽獲得前2名者。
3.大陸台商子女學校學生設籍本縣,不違背(七)1.2.資格者。
註三:前一年得本縣語文競賽縣決賽第一名而放棄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之選手,及缺賽或棄賽者,即追回本縣第一名獎狀,並取消(本年)直接進入縣決賽之資格。
(七)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參加該組項縣初賽、縣決賽:
1.在全國語文競賽曾獲得第1名、特優者。
三、報名方法:
(一)報名日期:114年3月10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3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時止,逾期視同放棄。
(二)報名方式:
1.各組一律採「網路報名」:
(請上南投縣語文競賽報名系統網址: https://ntclang.eduweb.tw/,指導老師限報1名,並註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請於完成報名後列印初賽報名表及報名統計表(一式兩份並逐級核章,一份於3月21日(星期五)前寄達或親送各區承辦學校教務處審查,以郵戳為憑,一份留校存查)。
2.於3月21日(星期五)未完成郵寄報名表、統計表者,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者,扣學校團體總成績積分1分。
3.未上網報名者,視同放棄,即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補行報名。
4.網路報名期間,如發現資料有誤可於3月17日(星期一)前隨時上報名系統更正,請各報名單位確實核對,逾時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填或更改報名表資料。
5.請學校務必校對報名資料之正確性,逾報名時間,始發現有誤,請學校自行負責。
(三)請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依全國賽規定,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但臺灣台語字音字形各校可視情況選派1~3位選手參賽。
(四)競賽員出場順序,訂於4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時由網站電腦亂碼抽籤,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及詳細賽程,請逕至本縣語文競賽網瀏覽查詢。
四、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國小、國中組題目(各組題目不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情境式演說:
1.臺灣台語:國小及國中組題目(文字題)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2.臺灣客語:比照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辦理。
3.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國小及國中組圖片題目在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親手抽定一題參賽。
(三)朗讀:
1.國語:國小組、國中組以語體文為題材(各組題目不事先公布)。
2.臺灣台語:國小組、國中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分區賽題目為113年全國賽臺灣台語朗讀題目該組前3篇)。
3.臺灣客語:比照臺灣台語朗讀辦理(分區賽題目為113年全國賽臺灣客語朗讀題目該組前3篇)。
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比照臺灣台語朗讀辦理(分區賽題目為113年全國賽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題目該組前3篇)。
※原住民族語朗讀文稿因方言別有修正者,請依既有版面格式進行修正,並準備1式六份A3大小之文稿,修改部分請以「字體加黑、加粗、加底線」繕打處理,請於114年4月21日前繳交予承辦學校,逾期恕不受理。
※以上朗讀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9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作文: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五)寫字:
(六)字音字形:各組題目不事先公布。
1.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臺灣台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情境式演說(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暢。
7.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8.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依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2.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五)寫字:
1.筆法:占50%。
2.結構與章法:占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評定優勝。
六、時間及限制:
(一)演說:國小、國中組每人限3至4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國小、國中組每人限2至3分鐘(1分30秒按一聲鈴,2分鐘按兩聲鈴,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演說結束,評審提問1分鐘,結束前15秒按一聲鈴提醒。時間一到,按兩聲鈴,競賽員即刻結束下台。
(三)朗讀:國小、國中組每人均限3分鐘。
(四)字音字形:國語各組均限10分鐘。臺灣台語各組均限15分鐘。
(五)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
(六)寫字:各組均限50分鐘。
七、競賽日期、地點:
(一)國語、臺灣台語:
第一區:4月30日(三)-敦和國小〈草屯鎮敦和路72-6號〉。
第二區:4月28日(一)-康壽國小〈南投市南陽路269號〉。
第三區:5月02日(五)-雲林國小〈竹山鎮大明路666號〉。
第四區:4月29日(二)-埔里國小〈埔里鎮西康路127號〉。
(二)臺灣客語:同國語、臺灣台語第一區併辦4月30日(三)-敦和國小〈草屯鎮敦和路72-6號〉。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布農、鄒族):同國語、臺灣台語第三區併辦5月02日(五)-雲林國小〈竹山鎮大明路666號〉。
(四)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賽德克、太魯閣、泰雅、邵族):同國語、臺灣台語第四區併辦4月29日(二)-埔里國小〈埔里鎮西康路127號〉。
※賽程於報名後另行公布。
※競賽區域項目及日程: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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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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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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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及臺灣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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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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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布農、鄒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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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賽德克、太魯閣、
泰雅、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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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敦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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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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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屯、中寮、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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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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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區
康壽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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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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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名間、水里
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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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
雲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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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5月0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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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鹿谷、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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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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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
埔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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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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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魚池、仁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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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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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評審人員由縣府聘任評審專家組成評審團。
九、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各組各項預定依報名人數,錄取前二分之一(無條件進入),名次為前3名(前3名最多以第1名1位、第2名2位、第3名3位為原則)、優勝,然評審得視參賽情況酌予增減,各組各項成績未達標準時,由評審決議錄取名次。
客、原語各組項全縣報名總人數在6人(含)以下不成賽;國語及臺灣台語以4區合計計算8人(含)以下不成賽,直接進入縣決賽辦理。國語及臺灣台語單一區如報名人數在3(含)以下,由評審決議錄取名次。
(二)團體獎:
分國小組、國中組,各單位參加競賽獲各組項優勝以上者,依下列方法計分:以各該單位所得總分錄取國小組6名(第1名1所、第2名2所、第3名3所為原則)、國中組2名,共計8名,由主辦單位各頒發獎狀乙只。
1.分數採計標準:第1名得5分,第2名得3分,第3名得2分,優勝得1分。
2.如2個單位或2個單位以上得分相等時,以第1名較多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第2名較多之單位為優先(依此類推)。
3.如經上述比較,仍有2所或2所以上學校得分相等時,以演說(情境式演說)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朗讀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字音字形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寫字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作文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依上述次序項目,同名次時以原始分數較高(排列在前)之單位為優先。
4.各組各項比賽之成績亦列入分區之鄉鎮市團體成績(成績計算方式如上),各區團體第一名之鄉鎮市公所,其鄉鎮市長由本府統一辦理敘獎,業務課課長及承辦人員由各鄉鎮市公所本權責自行敘獎。
(三)競賽員、指導教師及團體獎項,各頒發獎狀乙紙。指導教師獎勵部分,若同組項有2名以上得名次者,擇優以最高獎項予一名獎勵(獎勵項目不限)。
(四)比賽評審完畢,最後成績以教育處公告之成績為準。各項獎狀不當場頒發,待成績公告後,統一寄發。
(五)各組各項錄取前三名,名單經本府公布後,務必代表參加縣決賽,並請於縣決賽報名時重新報名併上傳獎狀證明文件,未報名者,視同放棄參加縣賽。
十、各校應先辦理校內選拔賽以參加競賽,為校爭取榮譽。
十一、附則:
(一)報名完成後,如競賽員因故棄權,不得臨時派員遞補。
(二)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參賽單位主管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如報名時未及發現或有冒名頂替者取消資格及成績,於錄取優勝後得由本府追回相關獎狀、取消資格及團體成績,不得異議。
(三)競賽員請依規定報到時間逕向各競賽場地報到。字音字形競賽開始5分鐘後即不得入場,寫字及作文競賽開始10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二項叫號3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競賽個人上場後於使用時間結束前不得提前離場,字音字形競賽開始後5分鐘內不得提前離場,作文競賽開始後45分鐘內不得離場,寫字競賽開始後25分鐘內不得離場。
(四)朗讀項目競賽,只能以現場工作人員準備之朗讀稿至預備區準備,不得攜帶自己準備之文稿,如有違反,經工作人員發現,或經民眾當場檢舉而工作人員確認有前述情形者,取消該競賽員獲獎資格。
(五)除承辦單位及縣府、記者外,不得於現場拍照、錄影、錄音。
十二、承辦學校請提供場地、茶水並受理報名,協助報到與競賽等事宜。
十三、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工作績優,由本府統一簽請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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