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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1份,請查照。

如題,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5月22日府授教終字第1140144309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 修正第肆點第5款第4目規定:「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二)修正第伍點第1款規定:「個人賽:114年11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三)修正附件7-「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第1點:「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

附加檔案
附件-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pdf

於 2025-06-03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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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縣內十三鄉鎮市公所
  • 初賽:第一區 敦和國小、第二區 康壽國小、第三區 雲林國小、第四區 埔里國小、臺灣客語 敦和國小
    原住民B類 雲林國小(布農/鄒族)、原住民A類 埔里國小(賽德克/太魯閣/泰雅/邵族)
  • 縣賽:國語 埔里國小、本土語 南光國小、讀者劇場:埔里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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