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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15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宗旨:
一、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二、為鼓勵各級學校與社會大眾加強本土語文教育,提高學習與使用的興趣,強化生活語言的溝通能力,以收宏揚本土文化的功效。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埔里國民小學、南光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公私立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參、辦理方式:
一、比賽辦法:採初賽、決賽2階段
(一)初賽:經由分區初賽,選出各組項代表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本府主辦。
1.個人賽:
(1)國語:由埔里國民小學承辦。
(2)本土語:由南光國民小學承辦。
2.團體賽(本土語讀者劇場):由埔里國民小學承辦。
二、參賽單位:
(一)本縣分區初賽各組項第一至三名之選手。
(二)本縣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教師組、社會人士、大專校院學生、分區賽規定直接參加縣賽人員。
(四)本土語讀者劇場依分區賽規定直接參加縣賽人員。
三、競賽組別:
(一)國小組:本學年度本縣公私立國小且未滿15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本學年度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18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組:本學年度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20歲、及五專前三年之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四)教師組: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及進修學校、國中、國小及幼兒園現職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依戶籍所在地)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除前列四組所具之身份外,本縣各界人士(需年滿18歲)及大專校院學生均可參加,以戶籍所在地(至115年11月1日前設籍六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在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學校出具證明)為依據,擇一報名參賽。【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實習老師、代理代課教師、支援教師、專任族語教師請參加社會組。】
四、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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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別/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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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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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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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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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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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包括大專校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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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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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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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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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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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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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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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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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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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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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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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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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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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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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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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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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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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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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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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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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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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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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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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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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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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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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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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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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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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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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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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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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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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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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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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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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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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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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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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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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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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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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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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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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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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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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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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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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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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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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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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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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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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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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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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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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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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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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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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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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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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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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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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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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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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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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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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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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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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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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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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原住民21語種,自106年起增列魯凱族(茂林、萬山、多納)三語及泰雅族(萬大、汶水)二語場次。
五、競賽員名額與限制:
(一)個人賽:依全國賽規定,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附註: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新增大專校院學生參賽,須為就讀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倘經查證不符前揭資格者,取消其參賽資格,成績以0分計算;參賽者不得跨直轄市、縣(市)及跨區重複報名參賽;經查屬實者,逕予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二)團體賽(讀者劇場):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僅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得跨班級及跨年級組隊。
(三)凡曾於近3年(112年至114年)獲得全國語文競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111年至113年試辦讀者劇場除外),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四)為鼓勵學生踴躍參賽,凡符合以下資格,且不違背上述之競賽員資格者,得列入本年度本縣種子競賽員,限報名該語該項競賽,逕由各校予以向承辦學校報名參加縣決賽(不計入各校報名人數限制內):
1.前一年度參加全國賽該組該語言該項目特優者,當時為小六、國三學生,得於本年度參加該語言該項目高一階組別縣決賽。【前一年小六,本年度參加國中組;前一年國三,本年度參加高中組】
2.前一年曾參加各縣市語文縣市決賽獲得前2名者。
3.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設籍本縣者。
※備註:跨學制種子競賽員請重視自身參賽權益,於報名期限內主動向新報到之學校提出增額報名;另請原就讀學校善盡提醒義務,務必通知競賽員本人、指導教師或新學校協助報名事宜。
(五)獲得各組項語文競賽項目全縣第1名之獲獎者,應代表本縣參加本年之全國賽及集訓,經錄取人員不得無故棄權不參加集訓(特殊原因事前核准,緊急原因事後經本府核備,不在此限。無故未到者,取消其全國賽參賽資格,由本府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不得異議),第1名因故棄權經核准後,由第2名遞補,並取消保障進縣賽之種子選手資格。上述參賽人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1.參加全國賽應填寫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歸屬同意書,若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視為放棄代表參加全國賽之資格。
2.參加全國賽之項目、人數,依全國賽辦法規定。如全國賽增加項目,亦須代表本縣參賽。無人報名之組項得由本府逕行遴選人員參加全國賽。
(六)獲選參加全國賽並接受集訓之競賽員,不得因任何理由於全國競賽中缺賽(包括於全國賽當日報到時遲到而遭禁止出賽),缺賽將嚴重影響本縣代表隊成績,若違反者由本府研議予以懲處。
六、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為32分鐘)
2.臺灣台語:同國語。(教師組為32分鐘)
3.臺灣客語:同國語。(教師組為32分鐘)
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為30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
1.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就文字題表述,講題(文字題)不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2.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就圖片表述,講題(圖片題)不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三)朗讀:
1.國語:國小組、國中組、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高中組題材為文言文事先公布(篇目取自115年全國語文競賽)。
2.臺灣台語: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篇目事先公布(篇目取自115年全國語文競賽);教師組及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篇目不事先公布。
3.臺灣客語:同臺灣台語。
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組均以語體文為題材,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篇目事先公布(篇目取自115年全國語文競賽)。
5.以上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及國語教師組、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6.依據全國語文競賽規定,國語朗讀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灣客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
(四)作文:
1.國語: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僅限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同國語。
(五)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
2.字之大小: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為7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教師組、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為8公分見方(以上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各組字數均為50字。
3.宣紙當場發給,每名競賽員限一張。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200字(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臺灣台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13年8月26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969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language.moe.gov.tw/files/people_files/ttglmpiha_1131025.pdf及使用手冊https://language.moe.gov.tw/uploads/files/17579930721182.pdf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
3.臺灣客語:
(1)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113年8月26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969A號修正公布之「臺灣客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language.moe.gov.tw/files/people_files/hakka_pinyin3.pdf。
(3)漢字使用依教育部公布《臺灣客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hakkadict.moe.edu.tw/。
(七)讀者劇場:
1.賽前,由指導老師帶領競賽員閱讀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
2.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競賽員皆須充分表述。
3.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放置文本之物品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4.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座、獎狀應予追回。
七、競賽評判標準及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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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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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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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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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音:占40﹪(發音、語調、語氣)
2.內容:占50﹪(見解、結構、詞彙)
3.臺風:占10﹪(儀容、態度、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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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小、國中組:4至5分鐘。
2.高中、社會(包括大專校院學生)、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教師組:5至6分鐘。
3.教師組(臺灣原住民族語言除外):7至8分鐘。
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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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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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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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就文字題表述;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就圖片表述:
(1)國小組、國中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2.提問: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3.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及外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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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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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語音:占45﹪(發音、聲調)(國語: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占45﹪(語調、語氣)
3.臺風:占10﹪(儀容、態度、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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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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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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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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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語、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各組均限90分鐘。
2.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僅限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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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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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法:占50%。
2.結構與章法:占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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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均限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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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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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200字者每字0.5分,塗改不計分。
2.請以藍、黑原子筆、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否則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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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語各組均限10分鐘。
2.臺灣台語、台灣客語各組均限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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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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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2.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3.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4.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5.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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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文本表述
(1)國小組、國中組:每組限3至4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組限4至5分鐘。
2.提問: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組語別向競賽員依序提問,一問一答。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競賽員在45秒內進行回答。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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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辦理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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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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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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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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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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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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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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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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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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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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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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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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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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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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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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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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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讀者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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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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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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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名方式及規定:
一、報名規定:參賽須由就讀或服務學校校長、機關長官及相關人員等經核章確認後,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上網報名並校對(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非學校系統者、無法上網填報者,得以紙本傳真報名,並須電話確認),其他人未經授權不得逕行報名。
二、報名方式:
(一)各組項(國語、本土語及讀者劇場)報名日期:115年7月27日(星期一)至8月5日(星期三)止。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各校至南投縣語文系統網站報名系統ntclang.eduweb.tw)點選學校後輸入密碼(統一為南投縣政府總機電話:2222106)第一次登入務必修改密碼(更改密碼後,請自行記錄更改之密碼,避免遺忘),未在時間內上網報名,視同放棄,不可再以任何理由補報名。
(三)經分區初賽錄取晉級縣決賽者(國小組、國中組)及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分區賽已報名者,請務必至系統登錄重新報名,更正選手年級或指導老師。
(四)符合第參大項第五點第四款之競賽資格得直接參加縣決賽者,配合報名日期上系統報名,且於附註說明,由所屬學校上系統報名後,須檢附獎狀或相關證明上傳。
(五)競賽員報名及相片上傳:
1.競賽員相片上傳之規格說明:
(1)檔名:以競賽員之身分證字號為命名(英文字母大寫)。
(2)檔案格式:jpg或png。
(3)尺寸大小:寬400x長510px以上(二吋照片比例)。
(4)請準備3個月內之正面照片(指導老師請務必協助檢核,以免造成報到流程有問題)。
2.學生組之指導老師報名參賽時,應以實際指導者為主限報1名,並註明職稱,以利日後敘獎作業。如逕行安排非實際指導者而日後生其疑義者,由參賽單位逕行負責。競賽員之指導老師倘欲更換,須於競賽前函報本處(副知承辦學校),逾期恕不受理。
3.各學校應於115年7月27日至8月5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並同時將各語言各項各組正式報名表和報名簡表一式兩份(逐級核章後,一份留校存查,一份連同學生競賽員在學證明或教師組競賽員之人事開立的正式教師在職證明、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之服務證明或在學證明、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文稿及讀者劇場項目所採用文本(格式如附件),於8月13日(星期四)前寄送承辦學校,以郵戳為憑,未寄正式報名表、報名簡表和證明文件(學生在學證明或教師在職證明、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服務證明或在學證明)者視同放棄。
▲原住民族語朗讀文稿因方言別有修正者,請依既有版面格式進行修正,並準備1式六份A3大小之文稿,修改部分請以「字體加黑、加粗、加底線」繕打處理,請依限繳交至南光國民小學,逾期恕不受理。
▲讀者劇場自行創作文本,請依格式進行繕打,並依限將各語言各組競賽報名單及所採用文本列印之後繳交至埔里國民小學,逾期恕不受理。
4.於8月13日(星期四)未完成郵寄報名表、報名簡表和證明文件者,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者,扣學校團體總成績積分1分。
5.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資料如有差異,以網路填報為主,但如該競賽員姓名有無法電腦繕打者,請於郵寄競賽報名表註明。
6.網路填報務必小心謹慎,以確保選手、指導教師權益,已報完名,切勿更改名單,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7.報名期間請學校務必填報正確資料並請務必檢視資料正確性,抽籤序號公告後不得更改,請學校自行負責。
(六)社會組(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如無法網路報名,請下載社會組報名表,填妥後連同證明文件(以戶籍所在地資格報名者,請送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以服務機關資格報名者,請送服務單位開立服務證明;以就讀學校所在地,請學校開立在學證明),國語及讀者劇場請寄埔里國小;本土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寄南光國小,確認承辦學校收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後,始完成報名手續,未主動電話聯絡致未完成報名手續者,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七)請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依全國賽規定,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但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字音字形各校可視情況選派1~3位選手參賽。社會組每校、單位報名人數不限。
三、抽籤:8月17日(星期一)上午十時由系統亂數抽籤。抽籤結果於南投縣語文競賽系統網站公告。
陸、優勝錄取名額及規定:
一、個人獎及團體賽(讀者劇場):
(一)預定錄取前3名(前3名最多以第1名1位、第2名2位、第3名3位為原則)、優勝,錄取人數視參賽隊數、情況,酌予增減。各組項報名人數/隊伍在16人/隊(含)以上者,依報名人數,錄取前三分之一(無條件進入)。報名人數/隊伍在7-15人/隊者,依報名人數,錄取前五分之二(無條件進入)。報名人數/隊伍在4-6人/隊(含)以下成賽者,依實際參加競賽人數,錄取前二分之一(無條件進入)。報名人數/隊伍在3人/隊(含)以下成賽者,依實際參加競賽人數擇優錄取,由評判長決定名次。
(二)各組項競賽員/隊數達優等程度,有代表參加全國賽之資格,取一人/隊列第一名。
(三)各組項競賽員/隊數程度未達錄取標準時,該組項參加全國賽之代表/代表隊由主辦單位逕行遴選或徵召。
(四)各組項經分區賽錄取參加縣賽,未入前3名者均列為優勝。
二、團體獎:
(一)個人賽國語: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各單位參加競賽獲各組項優勝以上者,依下列方法計分:以各該單位所得總分,錄取國小組5名(第1名1位、第2名2位、第3名2位為原則)、國中組3名、高中組2名,共計10名,由主辦單位各頒發獎盃(獎牌)乙只以資紀念。
(二)個人賽本土語:分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語3語別,每語別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各單位參加競賽獲各組各項優勝以上者,依下列方法計分:以各該單位所得總分,錄取國小組3名(第1、2、3名各1位為原則)、國中組2名及高中組2名,共計21名,由主辦單位各頒發獎盃(獎牌)乙只以資紀念。
(三)以上教師組計入該校積分,社會組不計列積分。教師組請務必註明國小、國中或高中教師,擇一填列,如未填而無法確認屬何組,團體成績不予計分。
(四)團體賽(讀者劇場)不計入團體獎計算。
三、分數採計標準:第1名5分、第2名3分、第3名2分、優勝1分。
四、如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得分相等時,以第1名較多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第2名較多之單位為優先(依此類推)。
五、如經上述比較,仍有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得分相等時,則以演說(情境式演說)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朗讀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字音字形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寫字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以作文得較前名次之單位為優先。如仍相同時,則依上述次序項目,同名次時以原始分數較高(排列在前)之單位為優先。
六、原住民語亦依如上順序,如仍相同時,再依阿美語、排灣、泰雅、布農、太魯閣、卑南、魯凱、賽德克、鄒、賽夏、達悟、噶瑪蘭、汶水、萬大、撒奇萊雅、邵、拉阿魯哇、卡那卡那富、茂林、多納、萬山之順序比較。
七、比賽評審完畢,最後成績以教育處公告之成績為準。各項獎狀不當場頒發,待成績公告後,統一寄發。
八、本競賽係以選拔全國賽本縣代表隊競賽員為目的,倘獲本競賽各組各語各項全國賽代表者,請務必參與集訓及全國賽。
柒、獎勵辦法:
一、競賽員部分:
(一)學生組各項成績優異者,由本府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縣屬公教人員,第1名嘉獎二次,第2、3名嘉獎一次,優勝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非縣屬之高中職、私立學校之教師、社會人士、家長、退休老師、實習教師、代理代課、支援教師或專任族語教師,由本府頒發獎狀,以資鼓勵(權責機關得自行敘獎)。
二、指導人員(各組項限1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部分:
(一)縣屬學校,學生獲各項第1名,其指導人員為縣屬公教人員者(含正式老師、代理教師、幹事、人事、校護、專任族語教師等)嘉獎二次,第2、3名嘉獎一次,優勝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非縣屬之高中職、私立學校之指導老師、縣屬學校指導人員為社會人士、家長、退休老師、實習教師、支援教師或代課教師(鐘點),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非縣屬權責機關得自行敘獎)。
(三)學生組指導老師以報名表所填列為準,報名完成後,除因原指導教師離職、生病請假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另由其他教師繼任指導工作,須函報教育處審核外,餘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團體獎部分:參加之縣屬單位,獲團體獎之機關首長及其承辦人1名,各予嘉獎一次,以資鼓勵;非縣屬之高中職、私立學校由權責機關自行敘獎。
四、同一組項比賽限擇優申請1項敘獎。
捌、附則:
一、參加本縣決賽各競賽員及指導老師,請各所屬學校依規給予公差(假)登記。
二、競賽員資格如有不合,該競賽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並不予承認。
三、請詳閱「競賽注意事項」,如有「競賽注意事項」所列事由,悉依所列規定處理。
四、獲得各組項全縣第1名者,如於報名全國賽時,未符合參加全國賽該組項資格者,本府逕由第2名遞補報名全國賽。
五、報名完成後,如競賽員因故棄權,不得臨時派員遞補。
六、各項計分採各評判人員名次加總方式,如有爭議提請該組項評判委員決定名次。另如有其餘違反競賽相關事項,由該組項評判委員決議辦理。
七、原住民語競賽,選手請穿著原住民服裝。
八、各語別演說(情境式演說)競賽,請以「說」為主,勿以歌舞(唱歌、舞蹈)式表演。
九、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報名時不填列者,不得於成績公布後補填)。
十、與賽學校及人員,應服從大會之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學校(單位)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申訴書),詳細申訴抗議理由,向大會評判長提出,並需於各該項比賽當場或於該項競賽講評時、成績公布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競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抗議事項經受理後,由各該項評判委員,會議裁決並公布之。
十一、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之競賽員請勿穿著校服、制服或足以辨識身分之服裝,且不得報姓名、校名,僅可報序號、篇目號及篇名,如有違反,經工作人員發現,或經民眾當場檢舉而工作人員確認有前述情形者,取消該競賽員獲獎資格。
十二、為避免干擾競賽,除承辦單位及縣府、記者外,不得於現場錄影、錄音。承辦單位於現場錄製比賽情形,製作資料版權歸縣府所有,並有複製、展出之權利。(參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錄製)
玖、承辦本項競賽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將成果資料2份整理成冊,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績優工作人員本府將依規予以獎勵。
壹拾、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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